全民投票實踐計劃
三月二十五日
忌:小圈,小則向商界傾斜,忌由八百人代辦,不穩。
宜:大眾,大則普及平等,宜親力親為,趨吉避凶。
吉時: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出門,往「全民投票實踐計劃」票站,化厄解困。
一字記之曰:投
投票日期:2007年3 月25日 ( 星期日,特首選舉同日 )
投票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 時
議題:
(1) 表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
(2) 支持或反對不遲於2012年由普及而平等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3) 支持或反對立法制定最低工資
選民資格:凡滿十八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可就每一議題投票一次;十一至十七歲香港永久性居民、十一歲或以上香港居民可就每一議題投一次意向票。
投票須知:請攜同身份證或特區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到投票站領取選票,工作人員將在選民左手蓋上二十四小時內不褪色記印,以防止重覆投票,故此,工作人員在發出選票前亦須檢查選民左手。
全民投票實踐計劃Project Civil Referendu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